用的归集核算和监督管理。研发费用指公司在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及奖金。直接投入: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电和燃料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外送样品的测试费;仪器的校准检定费用。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公司与外企业或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开发项目时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将每年研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公司研发中心应当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研发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业务。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财务部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研发费用台帐,研发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资料报财务部,并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财务部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公布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