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按研发用实际工时分摊计入,研发部与生产部必须认真做好设备工时记录,于每月统计汇总,报财务部计研发设备折旧费用。Р4、设计费用Р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Р5、装备调试费Р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研发部应对研制项目用设备、模具、工具调试、改良作具体记录,按月汇总给财务部计算“研发费用—装备调试费”。Р6、无形资产摊销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按项目预算分摊到“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中。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Р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在税法加计可除时,财务部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明具体项目,如无法指明财务部按摊入各项目中。Р8、其他费用Р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指明所有项目的具体名称,财务部按指定项目列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Р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Р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Р附则Р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Р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