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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Р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Р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Р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Р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Р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Р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Р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Р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Р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Р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Р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Р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Р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Р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Р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Р ************有限公司2005年1月6日Р今日免费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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