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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评选标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具有服务第一、用户满意至上的经营理念,有相对稳定的经营人员,坚持整齐着装、文明经商、热情为广大顾客服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三、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粮油店)向所在地的市、县(市)矿区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提出申请,填写《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书》。2、单位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初审同意并在申报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粮油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销售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粮食行业协会。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材料:(1)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粮油商品年度质量检测报告。(2)所在地有关粮食质量执法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书面证明材料。(3)上年度本单位粮油经营情况报表。 3、市、县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根据申报单位(粮油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提出企业整改意见,并随机抽取粮油商品样品进行质量和卫生指标检测。4、对整改后的粮油店进行复检,达到相应标准的,作为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候选单位。5、市粮食行业协会对符合评选条件且样品检测合格的单位进行媒体公示。6、市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媒体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选出的“放心粮油示范店”颁发牌扁和证书。 7、对评选出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向社会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四、日常监管1、牌匾、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间,由市、县粮食局(行业协会)对其实行跟踪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者可随时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扁和证书;出现重大质量或违法事件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牌匾、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局)在60天内作出复核决定。五、附则1、本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2、本标准解释权为石家庄市粮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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