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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Р三、经常对经营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清理,发现有第二条所列八种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记录相关情况,向属地工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Р消费纠纷处理制度Р一、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消费纠纷第一责任的义务,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处理工作。Р二、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程序,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对消费者诉求,主要协调沟通,快速和解消费纠纷,力争纠纷不出门。Р三、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Р四、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Р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Р一、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Р二、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调。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Р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确定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完善赔偿先付程序,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场、市场、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Р四、当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者撤场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Р当消费者投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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