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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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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仍从对应部门列支。3、县直各部门条线上的副厅职以上领导莅A接待经费,仍从对应部门列支。4、客商来A由邀请部门负责承担接待经费。5、在A举行的市级以上会议和活动,以及由我县重大会议、节庆等活动经费,由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单独向县政府申请,列为专项经费支出。(三)明确接待标准,遵守接待要求。接待标准:1、用餐。每批接待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控制用餐时间,工作餐控制在30分钟内,宴会控制在60分钟内。参与接待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2、住宿。部省、正厅级领导可以安排套间,副厅级领导原则上安排单间,处级和处级以下来宾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用一般由来宾自结。接待规格: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从简安排迎送,副厅级以上领导来A,根据要求到指定地点迎送。其他领导来A,一般按对等接待原则,酌情安排迎送。2、原则上一般的接待,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参加,重要接待,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不同时参加。四、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分管接待的领导,各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报销制度;接待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同时,要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充分利用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经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招待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大以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协作,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中共A县委办公室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月日主题词:公务接待工作通知中共A县委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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