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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率和总建筑面积。(一)对超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消除影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严格控制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地块总建筑面积为单位,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1%;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为0.5%。2.竣工实测总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视为规划竣工核实合格;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3.因违法建设而造成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限期改正,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二)对超建筑面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第十三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让土地的容积率计算按原方法计算(车棚、阁楼和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后出让地块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其容积率计算按本文件执行;若调整建筑方案,新方案与原方案比较,涉及第七条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本文件执行。2005、2006年为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容积率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领取的在建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层(含)以下按标准全额收取,七至十一层部分减半征收,十二层(含)以上部分全额减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再享受以上政策。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注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范、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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