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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随高度设置满围挡。Р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施工渣土不得在施工场地周围倾倒或堆积,施工中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出施工现场。Р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及时拆除。Р 第十九条在城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各种机动车辆应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街道和人行道上影响交通。Р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不设围挡或不按规定设置围挡的,按应设围挡的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道路运输液体、易飘撒的散装货物的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Р 第六章门前三包管理Р 第二十一条城区沿街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门前卫生(即不准将垃圾杂物堆放在树下、电杆下、人行道上或店门外,不准随意倒污水);包门前秩序(即包门前及周围环境秩序良好,负责督促门前的自行车、摩托车在线内停放、无乱挂、乱张贴、堆放杂物、店外经营等违章现象);包门前绿化(即包门前行道树、花坛草木的保护,无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偿);Р 第二十二条“门前三包”工作由县文明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各有关责任单位、经营门点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根据责任制度完成情况,评选处文明单位和文明市民,并对落实较差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电视曝光。Р 第七章附则Р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Р 第二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管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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