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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学习材料精选资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间、方式和路径报告路径:“总对总”原则,即金融机构总部或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此外,当有合理理由认为可疑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还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报告方式:(1)采用电子方式报告。(2)对符合多种报告标准要分别报告。比如,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报告时间:(1)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2)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4、四种大额交易报告主体有交叉的特殊规定(1)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2)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3)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4)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5、免责条款由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会触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因此反洗钱法律必须解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客户保密义务之间的关系。《反洗钱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不得以其违反法律中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规定为由,追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对其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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