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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第十二条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第十三条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第十四条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包括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也包括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第十五条著作、实验指导用书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第十六条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第十七条同一内容的项目、成果奖励、专利、著作、实验指导用书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第十八条本条件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第十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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