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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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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坏影响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三年。(三)本条件的特定解释:1、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2、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3、能力业绩需任现职以来取得。4、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以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为准。6、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7、“学术著作”“教材”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8、“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9、“重要期刊”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10、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四)推荐单位和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   (五)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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