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创作作品十五件以上,或完成中等以上专业培训的教学工作八项以上,培训较高层次业余文艺人才一百二十人次以上。四、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刊物或资料编撰的出版发行工作。五、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各一部以上,或小型作品十部以上;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二十四件以上;3、大中型剧本、长中篇小说一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二部以上;六、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二项以上。七、承担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些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三等奖各一次;2、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中型新作品,获省(部)级一、二等奖各一次或二等奖三次;3、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一次或三等奖二次;4、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省(部)级一、二等奖各一次;5、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三次,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6、独立编写并被省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中等培训教材十五万字以上。论文、著作条件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合作(排名第1)撰写学术专著1部;2、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3、独立撰写学术论文两篇和群众文化活动的调查报告或总体设计方案2篇以上。破格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1、出版专著二部(每部不少于八万字),或文艺作品集三部;2、在国家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五篇;3、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