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价竞争,要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勘察设计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勘察设计市场的现状,严格执行新公布的限制费率标准。凡低于公示低标准进行收费的情况,无论何种理由均按违反行业自律公约(限制费率)行为,则按本公约第六条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对违反本公约的单位及个人、本协会将按以下程序与方式对违者作如下处理:(一)市属、市老三区及外地进入本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如发生违反公约行为,经各单位及个人举报,一般事项由协会直接受理,由协会秘书处得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理事长审定后作出给予批评指正、责令改正、公开检查等处理;对严重违反公约的事项,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审议后,作出处理决议。其审议决议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开除会员等处理。同时向市建委提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处理的建议。(二)各县(市)、区勘察设计单位的一般违反公约行为,应由属地建设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本协会进行处理;对严重的违反公约行为,应提交本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并征求属地建设局意见后进行处理,其结果报市建委备案。(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对审核、校对、出图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要认真加以整改,对连续两次列入重点监管的单位,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处理决议。第七条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创业精神,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义务与责任。本公约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并由协会签发《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自律公约手册》,实行年度签批制度。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相互监督、互相检查。举报、投诉电话:87199306、87199903;传真:87199306。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