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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9KB

文档介绍
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十三条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其他类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其他类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备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法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共计1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2项,行政处罚类3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检查类4项,其他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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