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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工作。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验收,提出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务管理股、规划设计建设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水务管理股、规划设计建设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其他类水利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备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验收,提出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九条水务管理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水务管理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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