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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律师代理的,初定2~3家常聘律师事务所候选。第三十二条信贷管理部审查并陈述案件需聘请律师代理的理由、代理方式和所需的代理费用后,经总行用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行长决策。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同意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由合规管理协助支行与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或风险代理合同。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可聘请律师诉讼代理或风险代理:(一)案件涉及的诉讼主体较多,案情及法律关系复杂,需受多部法律调整的案件,一般实行诉讼代理;(二)按照正常途径难以收回的贷款,可实行风险代理。第七章案件后期管理第三十五条对于还款义务人未按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暂时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线索或因还款义务人暂时无法履行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执行的收贷案件,客户经理要写明情况、原因,由经营行行长审核签字后归档保管。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的执行案件,客户经理要加强管理,适时跟踪摸底,发现可供执行的线索后,应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第三十七条依法收贷案件的管理,由客户经理具体负责,经营行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收贷案件必须按户管理,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包括起诉书、执行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资料。第三十九条支行并需按户建立依法收贷台账,及时登记贷款本息发生、收回情况。第四十条经营行必须按户建立依法收贷费用明细账,记载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以及费用收回情况。第四十一条依法收贷案件的档案管理,按照《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罚则第四十二条对因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贷款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操作发放贷款导致案件败诉或部分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对因工作懈怠,导致贷款诉讼时效丧失,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因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无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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