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绳锯木断的功效。主谓句的独立性。后一个“之”,代石碑。徒:副词,空,徒然。亦以明死生(同时,)也借此向大家阐明生死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之大, 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的大义,即使普通平民对国家也能起到重要作用的道理。以:介词,用,凭。“以”后省了宾语“之”,代“记”。匹夫:指平民,这里指五义士。社稷(jì):国家的代称。社,本指古代祭祀的土神。稷,谷神。土神和谷神,古人认为是人的衣食之源,故借指国家。于:介词,对。之:取消主谓句的独立性。贤士大夫者, 冏卿因之吴公,太(上文提到的)贤明绅士是太仆少卿吴因之先生、翰林院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修撰文起先生、姚孟长先生。……者……也:文言判断句格式之一。冏(jiǒnɡ)卿:太仆寺卿的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别称,掌皇帝的车马。因之:吴默的字。太史:明代指翰林院修撰官,掌修史之事。文起:文震孟的字。孟长:姚希孟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