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当前要做好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撤销后的业务衔接,对确需的行政村可探索推广支农联络员制度,确保农村金融服务不出现“空档”现象。二是扭转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将农业银行的业务重心定位于县域经济,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以农村“水、电、路、气”建设为突破口,对”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科技农户”经济体给予重点支持,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三是扩充政策性银行的服务功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将现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政策性资金应重点投向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不适合竞争性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四是尽快设立县域邮政储蓄银行并对其功能加以准确定位,将抽取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业务向农村回流。五是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培育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建议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实现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发展,与农村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和竞争格局,鼓励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运作。并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借鉴尤努斯创立的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该模式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不需要贷款人抵押,二是银行盈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和建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社区金融机构、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参照尤努斯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在村民之间建立互担风险、互助监督的机制,引导农村金融创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六是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保险体系,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颁布《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尽快设立由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增强农业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