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一支适应社会发展、能为广大家长提供科学有效服务的专家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3、切实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从教材编写、家长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培育、活动开展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总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探索多渠道家庭教育经费筹措机制,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经费渠道,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要力争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切实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家长学校发展不均衡和家长学校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师资骨干培训力度不足、各类活动无法有效开展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民生工程。4、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的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各级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对各旗县区、乡镇(街道)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有效评估,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结果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和文明城市、乡镇、社区村测评体系及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考核表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