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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同时也要熟悉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执行的法律的情况(辅执)。除熟悉法律之外,还要熟悉法律执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要知道,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去处理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如果不能把学与用结合起来,那等于不学。比如在执法中,对有的违法行为,是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对有的违法行为,只能是暂扣其经营工具等。那么哪种行为属于没收,哪种行为属于暂扣,那就必须了解这种违法行为的性质,然后根据违法性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再比如,对于已经没收了的,其所有权属国家,国家可以通过拍卖形式将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而暂扣,其所有权属于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财产权没有转移,作为执法局还应妥善保护。因为暂扣是一种等待处理行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领回去的,只有在作价处理情况下,才能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将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因此,如果不学法律,不善于运用法律,你就谈不上是一个一专多用的复合型人才。总之,要通过加强学习,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为一个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纪律上严的执法人员。、坚持用制度约束和管理队伍,教育执法人员以良好形象出现在市民面前。要用制度管人,首先是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队伍建设、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协调配合、执法监督等五个方面。仅以队伍建设方面的制度为例,要根据执法队伍新、职责新、人员新的特色,侧重搞好以下个方面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制度;队伍思想建设方面制度;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制度;队伍风纪方面制度;队伍学习方面制度;队伍廉政建设方面制度;队伍道德方面制度。其它方面制度也应予以细化。在制度制定方面特别要注意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对质量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六个大问题就强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只要制度严格、规范,并付诸实施,一支全新的执法队伍必然出现在市民面前。作者:湖南省政府法制办  李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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