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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九条报告工作程序。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必要时也可聘请专业机构,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分析研究,形成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董事会非决策会议讨论。第二十条决策事项工作程序。对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 由报告部门将有权人签字的专项报告提前 5 日提交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织会议审议专项报告,并与经营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后形成审议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二十一条临时和特殊事项处置程序。委员会对董事长批转的临时和特殊提案,在接到提案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充分分析研究,形成提案或意见报董事长。 9 第二十二条决策后的反馈。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委员会应指导决议的执行(包括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效果等),并将决议执行情况报董事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10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设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标准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与评估; (四)研究并设计本行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方式; (五)研究并设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政策; (六)审查本行重大薪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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