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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06KB

文档介绍
供应分公司根据现场配送验收单发起收货。工程组织单位应及时完成物资收货确认及发货工作,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调拨、利库、退库(所有手续须在竣工后7天内完成)。物资部及时批复相关文件。物资供应分公司根据物资部相关文件及时完成工程物资的调拨、利库、退库。1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须在工程竣工投产20天、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须在工程竣工投产30天内,物资供应分公司完成物资资料整理、物资结算报告并报工程组织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在收到物资供应分公司提供的物资结算资料后5天内组织物资供应分公司、财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行单位召开物资核资会,完成经工程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确认的资产移交清册。即110千伏工程竣工投产25天内、220千伏工程竣工投产35天内,必须完成工程的资产移交清册编制。设备监造费由物资公司根据相关文件在规定进行结算。属地公司负责的前期费用及子项工程结算由属地公司负责的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前期或其他子项工程,根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公司负责收集、整理过程资料,完成前期工作及子项工程结算工作。前期工作应包含的结算资料包括: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的,应提供前期评估报告,有关协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属地公司前期工作报告(含前期费用汇总表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复核报告)。采用据实结算方式结算的,应提供前期评估报告、所有协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属地公司前期工作报告(含前期费用汇总表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复核报告)。其他支持性资料。工程竣工投产后30天内,属地公司将前期工作结算资料整理后汇总形成工程前期工作结算书,加盖属地公司公章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及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属地公司负责实施的子项工程、下放至属地公司使用的法人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属地公司进行结算,在工程竣工投产后30天内将结算书及相应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及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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