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面占用审批单, 应注明申请单位、编号、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 供电方案编号、编制日期、方案示意图、管道长度和线缆长度等。 3 、方案应有编制人、校核人签字,涉及管道管理(代运行)单位、批准人单位盖章确认,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 、新建管道长度、占用现状管道长度和线缆长度应经过现场勘查。 5 、方案示意图应含路径有关道路、参照物图形和名称;含隧道、管井、站房图形和名称; 含断面示意图和编号;断面中标明线缆编号和名称。 6 、电力隧道图形使用双实线表示,电力管井使用双虚线表示。 7 、电力隧道、管井路径上断面发生变化位置,应标注横断面符号并编号,方向为电源侧指向用电侧。 8、每个横断面符号引出横断面示意图, 标注出此断面上所有管孔或支架位置, 排列、规格、占用情况应正确。 9 、隧道断面上标注支架符号、管井断面上标注圆形或九孔管符号。 10 、现状占用位置以实心圆形表示,未占用或准备占用位置以空心圆形表示。 11 、准备占用位置内填写电缆编号,并引出线缆路名。 12 、其他电力设备符号,按照公司要求绘制。 13、新建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用红色表示, 现状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用黑色表示,退运站房、管道、管孔、线缆图形和文字使用蓝色表示并打叉。 14 、申请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内部单位或部门。 10 附件 C: 电力管道占用证明填表部门: 编制日期: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供电方案编号电力管道占用证明编号电力管道占用情况: 1) 图纸设计( 工程)编号: 2) 图纸线路设计起点: 3) 图纸线路设计终点: 注:线缆敷设施工前,请联系电力管道管理(代运行)单位,办理安全管理手续。编制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电力管道管理( 代运行)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城区供电公司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