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申请开业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投资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房产证明;(7)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8)《卫生许可证》;(9)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其中,验资证明由工商局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验资后出具,验资时,现金需存入工商局指定的临时银行账户,实物应提供购货发票或者开具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在没有办理完房产证之前,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房产证明。 工商局核准登记后,向企业法人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非法人企业或者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签发营业执照。 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不得以酒店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新酒店成立日期。 7. 市容审批 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市容管理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面装修特别是灯箱、招牌、广告等户外设施,要报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户外增加临时建筑或设施的,如凉棚、隔间等,除报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外,还要经规划部门批准。 8. 物价审核 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行业定级后,到所在地主管物价部门办理有关的物价审核手续。 9. 文化项目经营许可证 新酒店如果兼营歌舞等文化娱乐项目,要在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到所在地主管文化局办理文化项目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到公安局特别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意见。 10. 办理工资本 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主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资本,作为向银行提取工资现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