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生产、设备情况和现状。4.9接班人员对交接班情况提出异议,交班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和处理;如出现交班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困难的情况,交班人员应上报领导协商解决。4.10交接工作应交清接明,双方当面在交接班本上签字确认,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应同时填写本班当班时间、班次、责任人等内容后开始工作。4.11各岗位上一级行政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交接班情况。4.12检查与考核4.12.1各单位交接班细则必须函盖所有实行轮班作业的岗位,全面反映交接班内容;如因细则规定不详引起交接班混乱,考核单位500元/次,影响生产造成各种事故的按相关制度加倍考核。4.12.2轮班作业的岗位职工工作时间不得自行串班、换班、顶班,或未经领导批准连续性生产;违反者考核100元/次。4.12.3确保岗位有人,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停止工作,更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违反者按旷工处理。4.12.4接班人员迟到一次考核当日工资的50%;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无不可抗拒因素而出现轮班集体迟到,除按上述规定考核个人外,考核班组长当月奖金的100%,考核作业长当月奖金的50%;考核单位负责人当月奖金的30%;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4.12.5交班人员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当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违反者当年首次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并考核当月奖金的100%,第二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接班事故者,予以开除。4.12.6实行对口交接,交清接明后签字确认,不准由他人代理或签字,违反一次罚款20—50元,当年内违反三次及以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拒绝签字者,扣罚当月奖金的50%,随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12.7其他因交接不清而引发问题造成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及《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考核。5、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