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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Р生鲜乳收购管理记录制度Р所有送奶至收购站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Р每天收购的生鲜乳须如实记录各奶农送来的生鲜乳数量,即送来数量,退奶数量,收购数量等。记录不得随意更改。Р记录单应有检验员、仓管员、奶农签字。Р记录单应保存2年。Р生鲜乳收购留样制度Р每天检验后检验员对各奶场的生鲜乳取样留存,取样量每个奶场取样300-500ml。Р留存一般情况下留存3天。销售产品无异常后正常销毁。若所生产的产品出现异常或者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留存至事故处理完成止。Р样品应置于0-6℃保存。Р生鲜乳运输制度Р用于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办理生鲜乳准运证。Р运输生鲜乳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无毒、无害。Р生鲜乳应密闭运输,避免污染。Р生鲜乳运输车辆不能挪用运输其他影响生鲜乳安全的东西。Р参与运输的人员(司机、押运员)应符合《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Р化学品使用制度Р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检验用化学药品,应放在检验室统一管理。Р现场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放置于检测专用的台面,不得乱放,避免污染生鲜乳。Р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Р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应依法无害化销毁。Р所有使用的化学品应有相应的记录。Р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理制度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不得收购。Р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一般采取退货、当场销毁、无害化销毁等处理方式。Р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作退货处理;Р发现掺杂、掺假的不合格生鲜乳作当场销毁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发现有害或致病性等不合格生鲜乳应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分析危害因素,排除危害因素后方可继续生产、收购。Р生鲜乳收购质量保障制度Р对所收购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载明各项要求,并注明质量保证金金额。Р每批生鲜乳送到收购站后应批逐项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收购。Р严格执行生鲜乳留样制度。Р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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