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由上级部门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第四十五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第七章安全卫生工作第四十六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四十七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第四十八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五十条拟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对校舍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对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每期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和安全逃生演练,确保学校师生的人生安全。第五十二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第五十三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对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建立好成长档案。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