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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 副本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判决书包括:保险合同载明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因请求继续执行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第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法院关于被保险人请求继续执行错误给被执行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的裁判文书和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先行垫付,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为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利益及时得到补偿,当发生本条款第五条规定的除外情况,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此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可先行垫付,再向被保人追偿。但本公司的垫付约定不改变任何保险责任,本条款第五条所列情况仍然不属于保险责任。争议和法律适用第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九条在最先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本保险合同终止:(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想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保险赔偿总金额已达到保险单所载的责任限额。第二十条名词解释: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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