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实施该栋居民楼的完全隔离封锁;当居民小区内发生例或以上时,即对其所在小区进行全面隔离封锁,隔离时间为14天。当地疾控部门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上述场所立即进行消毒。(二)农村一个自然村发生例脊灰实验室确病例的,即实施该村的隔离封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立即进行消毒。(三)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居民楼、居民小区、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隔离封锁,并予以公告。对更大范围隔离封锁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由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四)隔离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被隔离人员的思想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七、保障措施(一)疫情处置中有关部门的协调职能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的分工,加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经贸和医药部门要做好预防、治疗药品和器械的物资供应工作;交通等部门要保证做好防治“脊灰疫情”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公安、武警部队要分别做好隔离区的治安和安全保障工作。在突发疫情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二)收治脊髓灰质炎病例医院的保障。对收治脊髓灰质炎的定点医院,根据疫情的动态发展,提前做好人员、药品、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三)物资保障。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案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四)技术保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脊灰防治、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高危病例和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疫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人力资源保障。县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备队,并对队员进行业务培训,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