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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带头人或市管专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六)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特殊、急需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七)区外所学专业属当年我区特殊、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二、相关待遇凡按规定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一)辞职或自动离职来我区工作的特殊、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可连续计算。(二)引进的急需人才其配偶愿随迁本区的,配偶是公务员,其职务级别属于我区干部管理权限的,给予对口安排;属于事业单位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作相应安排;不属于我区干部管理权限的,由区委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入学,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引进的聘期在五年以上、且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协议的特殊、急需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并发放每月生活补助。其标准为: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安家补助费30万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五年;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3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8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五年;3.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4、5类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安家补助费5万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500元,自引进之日发放五年;4.属我区特殊、急需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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