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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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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含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盘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租房。Р5、在盘锦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盘锦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银行须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Р6、实施《居住证》制度,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落户手续。Р7、到主城区就业、创业或在主城区购房的外地居民子女在本地就学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学校,办理转学手续。Р8、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吸引海Р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到农村基层和新建经济园区创业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人社部门免费为其提供档案保管和人事代理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Р9、外地居民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购房落户政策取得户籍(含配偶、子女)的,可以按自由职业者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Р10、外地居民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主城区购房并取得户籍的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仅限省内),按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可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Р11、加大农民工普惠制培训力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补助。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Р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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