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规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四、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区域防洪能力。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人口总规模2014年全县总人口为54.07万人,2020年达到56.88万人。(二)地区生产总值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51.02亿元,2020年为90.38亿元。(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435元,2020年为15890元。(四)城镇化水平2014年城镇人口为15.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4.89%;2020年,城镇人口为22.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9.94%。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9833.6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49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187.10公顷。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78.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66.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66.19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9.68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