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结构和布局的适度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Р(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Р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环节,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走以内涵与外延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盘活存量用地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Р(三)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Р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用地观,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Р(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优美环境Р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Р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Р一、耕地保护目标Р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29.3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8.67公顷。2006-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26.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8.00公顷。Р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85.09公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Р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Р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4.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0.30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43.98公顷以内。Р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7.90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86.54公顷以内。Р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