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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5.5.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5.5.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5.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5.5.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5.5.7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5.6存储和管理 5.6.1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5.6.2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5.6.3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5.6.4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6.5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5.6.6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 5.6.7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5.6.8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5.6.9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5.6.10报废汽车典型废弃物的拆解及存储方法可参见附录A。  6企业管理  6.1应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报废汽车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 6.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培训,推行培训上岗制度。 6.3应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管理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6.4应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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