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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经营利润指标测算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偶然所得的政府奖励或补助在确定基本目标利润时予以剔除,但可以按照“一事一报”的程序予以单项奖励,奖励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净收益的5%(其中:市区级的奖励比例不超过3%,省级及以上的奖励比例不超过5%)。4.14新并购企业考核原则企业本年度内为新并购企业产生的损益:并购当年产生的纳入本年度报表形成的收益与列入当年的资本化外的成本费用二者品迭后为收益时,以核算报表为准纳入当年考核;二者品迭后为亏损时,差额可以结转到下年度由本企业一次性承担。5、企业年度经营利润考核具体办法5.1运业集团考核办法5.1.1年度经营利润考核规则:运业股份公司以审计披露的《合并报表》为基础,结合本办法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数据为准;非上市部分按会计核算口径以个体报表为准进行品叠;两部分之和为运业集团的年度考核利润总额。5.1.2年终预计经营目标奖计算办法:运业股份公司年终考核时由运业集团自报预计完成数;未纳入上市部分企业由集团公司考核组派专人按照本办法逐一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年度目标利润完成值,二者之和为运业集团年度预发经营目标奖金计算依据。据此计算预计应得年终奖金后,暂按预计应得年终奖金的70%发放。5.1.3年终经营目标奖结算办法:待运业股份公司审计披露的《合并报表》公布后,由运业集团财务部结合本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后,集团公司考核组派专人到运业集团进行核实,并据此与运业集团预发年终奖进行最终结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5.2精工公司考核办法具体参照运业集团考核办法执行。5.3其他企业考核办法其他企业年度经营利润完成情况,由集团公司考核组派专人按照本办法进行逐个考核、确认。6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完善修订。本办法以前年度有关利润指标的核定和考核文件和相关条款全部作废,以前年度集团公司签批的单项考核调整文件或批复等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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