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七、解除和终止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八、劳动争议处理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甲方作业岗位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人体危害极大,防护不当易产生尘肺病、职业性耳聋及相关疾病。因此,乙方应加强自我劳动保护,正确佩戴和使用甲方为其配置的符合国标的防尘口罩、耳塞;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更换老化设备,使用新型设备,控制人为造声,正确使用降噪设备,以确保本人身体健康。2、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加强自我防护;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甲方组织的健康体检;接害时间较长且发现身体有不适者,应立即报告甲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便立即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岗前、岗中、转岗及离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后方可在甲方作业或离岗。第十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会议室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鉴定机关盖章:鉴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