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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质奖励。Р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健康Р第二十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提高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Р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Р第二十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乙方正确使用。Р第三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Р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Р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Р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Р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Р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第三十五条乙方离职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Р第三十六条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Р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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