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地:邮政编码:。户籍地址:邮政编码:是否征得家人同意:是□否□家属姓名:与本人关系:。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我保证填写的以上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生变更或个人意愿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自愿无偿捐献:全部器官□或: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其它()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签名:。年月日报名登记须知(背面)感谢您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在填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表达其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用于救治器官衰竭患者的意愿,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4.请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告知登记机构。我们会对所有信息保密。5.若个人捐献意愿发生改变,登记者有权登录网站或以书面的形式撤销和变更登记。6.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报名登记后,请告知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获得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同意。7.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但逝世后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将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8.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的抢救和治疗。9.如不能现场递交此表,请按如下地址寄往贵州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办公室。(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01号省防疫站4号楼4楼,邮编:550004)10.我已阅读并知悉上述须知。志愿登记者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