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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的遗体器官捐献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助的病患的重要性。德国则把每年6月的第一个周六设为器官捐赠日,在这天,德国器官捐赠基金、联邦卫生宣传教育中心以及许多协会都会利用分发宣传手册、免费咨询等渠道提高居民的捐赠意识。(二)出台相关政策为捐献打开绿灯西班牙早在1979年就通过了器官捐献法,对器官捐献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其中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生前表达过反对的意见”。这就极大程度上扩大了捐献范围。这个方法受到了欧洲多国的认可。芬兰,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均采取了预先默认同意捐献制度。德国也不甘落后,在人体器官捐赠法中规定,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医疗保险机构还将向16岁以上的公民派发有关信息并向他们提供捐献卡。公民是否回答询问依然是自愿的。在美国,考取驾照的同时将会填写一份是否愿意进行遗体器官捐赠的表格,如若同意捐赠,驾照上将会显示为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在司机发生意外并符合捐赠条件后,医护人员可以直接摘取司机器官并捐赠。(三)建立健全的器官捐献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一个器官捐献体系。但是,时常出现“捐献无门”的尴尬事件反映出我国“器官捐献”的通道还有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个看似完美的制度,在纸上“好看”到现实“好用”之间,还有许多重要的关节并未打通。就如同做了一个外形精美的蛋糕,却因为太长时间吃不到嘴里而完全变质。这不是我们制度设立的初衷,但这应引起相关公共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唯有能够灵活运行的制度,才能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才能对社会正能量的哺育产生积极作用。在我们人生的旅途中,有一个不可置否的事实,那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死亡。或早或晚,或急或缓;也许是在我们的预料中平静的来临,也许是如急风暴雨般为我们的生命划上了休止符。但一个结束或对于一些人来说却是一个新的开始,让我们一起推动器官捐献体系的发展,让逝者升华,让生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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