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能继续贡献社会。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Р2、器官捐献并无绝对的年龄限制,要求志愿捐献者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组织是否适合捐献。Р3、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491号)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而且并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捐献器官。Р4、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及捐献何种器官,有权在捐献手术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撤销、更改捐献登记。Р5、器官捐献会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和医疗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会影响志愿捐献者的抢救和治疗。器官摘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在医院接受任何一项外科手术。在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绝对尊重捐献者的遗体、遗容,并最后回复遗体原貌。Р6、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须亲属承担。Р7、基于对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进展情况。Р8、亲属在填写登记表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共同在登记表上签字。Р9、《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捐献者家属保存。Р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秋涛北路324号Р 电话:0571-8504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