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两个月管理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有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两个月管理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甲方所付物业装修保证金。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第十条其它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律途径解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本合同正本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甲方代表: 年月日乙方签章:深圳市龙之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