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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大过失。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可视情形选择以下(A)或(B)之一作为本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A)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庭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争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争议的获胜方可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B)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十四、其他规定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仅为客户和中铁物业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肆(4)份,双方各持贰(2)份。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合营或合伙关系。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争议解决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本合同条款及项目顾问方案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项目顾问方案)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兹证明。甲方:南安市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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