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持取证条件的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7、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入厂采购验收、投料记录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止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不明物质、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清晰标明应有事项;深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一承诺两台帐”制度的实施。五、工作建议和采取的措施1、建立一支强大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队伍。一是落实和保障监管队伍基本经费;二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公示举报电话。2、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按照“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建设规划,着力整合食品、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检测资源,加快筹建山东省生态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检测的统一抽样、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发布,共享检测结果,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3、及时拨付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经费,并将其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明确了抽样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并要买样,特别是省局、国家局安排的专项监督抽查,我局要承担抽样费用和到外地的送样费用,鉴于目前我局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吃饭和发展、还债的双重矛盾,难以承担过多费用,建议县政府在安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时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4、及时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正常管理。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验力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