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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现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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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更将化妆品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了化学局的职能。Р 另一方面,由于食品行业和农业部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几任部长先后因食品安全问题下台。为形成权力制衡,化学局从农业部分离出来,改名为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并入卫生部承担了执行《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职能,从而最终形成了卫生部与农业部并列执行两部食品安全法律的局面,这便是美国分散立法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Р (二)欧盟食品安全立法模式的成因Р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典型的统一立法体例的模式。虽然,欧盟各国原先都有本国的一套食品安全法,欧盟层面也颁布了一些关于具体方面的食品安全法令,但很长时间并没有制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直到2002 年1 月2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了第178/2002 号法令,即通常所称《欧盟通用食品法》,并建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其后几经修订,最终于2005年2月欧盟委员会提交《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经欧洲议会审议并通过,确定欧盟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令,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法框架。Р 究其原因,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欧盟内部市场的不断扩大;加之欧盟东扩后,更多贫困、落后的新成员国入盟,对于欧盟而言增加了对成员国之间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与协调的难度;对新成员国则意味着要在统一的欧盟政策框架下寻求发展,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等;同时,更多小规模农场的出现加大了欧盟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的难度。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欧洲各国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困扰着欧盟当局,农民损失惨重,消费者失去信心。为缓解压力,增加农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损失,欧盟认识到需要在提高食品安全方面进一步做出努力,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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