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有的开会时来回走动、频繁出入,或者看报纸、玩手机,或者找人替会;有的能力不强口气大,耍特权,耍威风,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态都敢表;有的随意接受吃请,去了一些不该去的地方;有的饮酒贪杯,酗酒滋事;有的拿原则作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不顾原则,到处打探案情,违规泄露案情;有的视纪律为儿戏,做了一些不该做、不能做的事,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我们没有生活在真空中,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不是一个两个,教训也非常深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不光外地有,我市也有。比如,我市安监局原纪检组长张小强,收受、索取现金、消费卡等共计29万多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市工信局原监察室主任沈方波,利用参与企业破产的机会,收受贿赂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前车之鉴,大家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以上这些问题,尽管反映在某些部门、某些方面和某些工作上,反映在个别人身上,但是,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了我们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坏。因此,我们对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后果,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三、要确保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对全党发出的动员令,是我们今后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实施意见,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切实增强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