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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课件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41KB

文档介绍
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6/7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第四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四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第四十七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八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第四十九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第五十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五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第七十条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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