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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劳动争议指导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判规则】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师事务所、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规则9: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生产经营者对其默许从事临时劳动的自然人,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罗倩诉浙江黄岩奥士达工贸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规则】1.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10: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该劳动合同。---上海冠龙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规则】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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