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途径评价途径有:一是平时测验的开展;二是作业案例的检查;三是模拟与实践的讨论;四是期末考试。(3)评价标准教学评价的标准应体现项目驱动、时间导向课程的特征,体现理论与实践操作的东西,以能否完成项目任务胜任岗位给予评定。(4)评价方法改革考核手段和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结合课堂提问、学生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社会实践以及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平时占30%,期末占70%。同时,应注重学生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考核,对待学习和应用上有独到见解的学生应特别给予鼓励,综合评价学生能力。1.考核方式: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本课程考核含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形成性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发言情况、课外调研、阶段测试、课后小组讨论作业、参观实习报告、小组项目作业。这些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一并计入考核成绩中。占总成绩的30%。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期末考试为标准化题型。2.考核比例及要求:(1)平时成绩占30%。主要包括对课堂提问、讨论、作业等情况进行评价计分;(2)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末考试为标准化题型进行笔试。五、教学资源要求(一)教学设备条件(1)利用学院资助条件,逐步开发多媒体课件、现代化管理模拟实践实验室、管理学音像库、案例库、资料库、习题库、试题库及实习基地。(2)现阶段教学环节中全程实用PPT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教学效果良好,现有的PPT课件资源丰富完善,针对有的重点案例可以采取视频播放方式。(二)教师团队目前担任《经济法》教学的教师有1名,为助教,硕士学位,具备较好的知识理论基础,同时其具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六、编制依据根据中国经济出版社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十一五”规划和《经济法》教材、《经济法教学大纲》、《经济法授课计划》、《经济法案例分析》等内容来编写本课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