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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莅第十七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减化程序,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螄第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已经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追偿农民工工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芁第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服务。蚇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本地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跨地区建设工程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袂蚀第四章监管措施莈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芅第二十二条对未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除必须建设的项目外,上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莃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发新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芅第二十三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莃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防止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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