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时间之前联系招标机构,并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提交异议。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针对同一问题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改)公告,投标人则应随时通过系统查询有关补遗文件或更正通知。7.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所列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且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